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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申請商標轉讓的步驟
第一步,打算辦理書件
應呈交的辦理書件為:
(1)《轉讓辦理/注冊商標辦理書》
(2)轉讓人與受讓人的身份證實文件(復印件)
(3)委托代理的呈交受讓人開出的《代理委托書》,間接在受理大廳申請的呈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
(4)辦理移轉的,還當然呈交相關證實文件
(5)辦理文件為外文的,還應供給經翻譯公司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6)供給公證處的商標賣方聲明公證件
第二,步呈交辦理書件
1、辦理人間接到商標注冊大廳來申請的,辦理書件打算就緒后,在商標注冊大廳的受理窗口呈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員確認該辦理書件是否合格。
2、委托商標代理公司申請的,由該商標代理公司將辦理書件送達商標局。
第三步,交納轉讓規費
一份轉讓辦理需交納轉讓規費1000元。
假如是委托商標代理公司申請的,辦理人應向商標代理公司交納轉讓規費與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轉讓規費從該商標代理公司的預付款中扣除。
公司轉讓注冊商標須符合什么資格?
對于商標轉讓的辦事程序,國內《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要求,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當然簽署轉讓協定,并都有向商標局提出辦理。受讓人當然保障運用該注冊商標的商質量量。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開宣告。受讓人自公開宣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公用權。
此外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與受讓人當然向商標局呈交轉讓注冊商標辦理書。轉讓注冊商標辦理辦事程序由受讓人申請。商標局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辦理后,發給受讓人相對證實,并予以公開宣告。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是相似商品上注冊的一樣或是近似的商標,當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過;期滿不改過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辦理,商標局當然書面通知辦理人。對或許發生誤認、混同或是別的不良影響的轉讓注冊商標辦理,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辦理人并闡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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