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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起來計算產生巨額盈余,【工商百科】股權投資損失的認定及處理,股權投資損失的認定 被投資方已按照法律宣介紹,巨額財務狀況損失嚴重發(fā)生,下面是【工商百科】股權投資損失的認定及處理!
股權投資損失的認定 被投資方已按照法律宣告破產、撤銷、封閉或被注銷、撤消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 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加起來計算產生巨額盈余,已間斷中止運營三年之上,且無再次恢復運營的改選計劃等; 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加起來計算產生巨額盈余,被投資方的股票從證券買賣市場摘牌,中止買賣一年或一年之上; 被投資方財務狀況嚴重惡化,加起來計算產生巨額盈余,已進行清理; 企業(yè)以公開拍賣或招標的模式發(fā)售、轉讓(包含以打包的模式發(fā)售、轉讓)股權的,其發(fā)售轉讓費用低于帳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經(jīng)國務院專案同意核銷的股權; 我國稅務總局要求的別的股企業(yè)資質新辦權投資損失;對于股權投資損失的解決 國稅發(fā)[2000]118號文第二條第三款要求:“企業(yè)因收回、轉讓或清理處置股權投資而產生的股權投資損失,能夠在稅前扣除,但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越當年實現(xiàn)的股權投資收益與投資轉讓所得,超越一些可無限期向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國稅發(fā)[2003]45號文件第四條第七款要求:“當投資有了之下一項或若干現(xiàn)象時,當然視為永恒或本質性侵害: 1.被投資單位已按照法律宣告破產; 2.被投資單位按照法律撤銷; 3.被投資單位間斷中止運營3年之上,并且沒能再次恢復運營的改選等計劃; 4.別的足以證實某項投資本質上已經(jīng)不可以再給企業(yè)帶來資金利益的情。“ 上述兩文件均明白:投資企業(yè)因為投資而產生的股權投資損失,能夠在稅前扣除,但稅前扣除辦法要按照現(xiàn)象而定。118號文件要求,能夠在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越當年實現(xiàn)的股權投資收益與投資轉讓所得,超越一些可無限期向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而45號文件對118號文件又作了補充要求,即假如被投資企業(yè)呈現(xiàn)了按照法律宣告破產、撤銷等4種現(xiàn)象之一時,投資企業(yè)當然把該項投資損失視為永恒或本質性侵害,并可在當年所得稅前扣除。因而,你機構協(xié)定轉讓一項投資所產生的投資損失160萬元,假如不屬于國稅發(fā)[2003]45號文件第四條第七款要求的“當然視為永恒或本質性侵害”的現(xiàn)象,那么,,應根據(jù)國稅發(fā)[2000]118號文第二條第三款的要求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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